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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作者:管理员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3-21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按照教育部对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要求各招生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立德树人、客观评价、科学选拔、公平公正、以人为本、自约自律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工作组织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及安全保密工作,以及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成立各工作小组,共同做好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1.资格审查小组

由学院学科办(或相关科室)专职人员组成,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审查考生的复试资格。

2.复试小组

原则上应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设一名组长,成员4人(含4人)以上,复试小组必须在指定的复试专用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复试。

3.复试监督小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成绩复核小组

由学院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复核本学院所有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三、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学校分数线)

1.2024年我校拟招生1178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各招生学科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复试合格线A类线,可以提高复试分数线:https://yjs.jmsu.edu.cn/info/1093/2166.htm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度降低差额复试比例。各学科应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四、调剂

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一)调剂的基本条件

1.满足《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调剂的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调剂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或国家亟需人才的学科。

4.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申请调入专业国家A类分数线。

5.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门类下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课与我校课程相同或相近)。

6.调剂录取将按照不同学科专业相应调剂要求执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并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要求。

8.其他要求详见我校2024年调剂政策。

(二)接收调剂程序

1.接收调剂程序详见《佳木斯大学2024年调剂政策》。

2.学校按照调剂政策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学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

4.调剂考生按照报考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

(三)根据学校一志愿生源情况并结合近年调剂生源情况,在2024年招生复试录取环节,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各学院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应积极开展调剂工作,完成招生计划。

五、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前,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须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查,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严格做到“两识别、四比对”(即人脸、人证两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四比对);思想品德审查(思想政治情况表,即政审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原件拍照,并将图片按下列顺序粘贴在同一个word文档中,将此文档按照“考生编号+姓名”的方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上传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各学院资格审查专用邮箱。资格审查时若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要求和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考生应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若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代替】。

2.应届本科毕业生:

(1)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若丢失可凭(在校证明)代替】。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本科毕业生:

(1)本科毕业证书【若丢失可凭(3)代替】。

(2)本科学位证书【若无此证书需告知复试学院老师登记】。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人处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5.佳木斯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

(二)其他材料

1.对符合教育部规定加分政策的我校一志愿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jdyzb@jmsu.edu.cn,邮件须以“准考证号+姓名+可享受加分政策”命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加分名单进行审核。具体加分政策详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对符合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我校一志愿考生,且达到进入复试分数线的,须将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扫描或拍照)发送至jdyzb@jmsu.edu.cn,邮件须以“退役士兵+姓名”命名,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进行审核。

六、复试安排

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阶段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考核,调剂阶段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核。学校计划在3月25至3月29日期间完成一志愿合格上线考生复试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请各位进入复试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复试通知为准。

七、复试内容

(一)现场复试方式

请考生妥善安排行程,在复试时间段内按要求抵达我校,凭本人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若丢失可凭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

(二)网络远程复试

使用“双机位”,主、副机位均使用“钉钉”平台。备用“腾讯会议”平台,正常情况下不启用,仅在钉钉平台出现异常时应急使用。主机位用于复试,副机位用于监控周边环境(应能监控到考生复试环境全景),保障复试工作公平公正,防止违规行为发生。考生加入钉钉群时,应采用双账号同时登陆。

(三)复试形式和要求

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在指定的复试专用办公室在学院复试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录像、原始打分表等材料由各学院学科办留存备查(三年以上)。复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150)、外语水平测试(50分)两部分内容,复试满分200分,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由复试小组组长指定专人命制复试试题,根据考生人数保障复试试题足量(最低n+1份,n为考生人数),确保试题质量、难度保持一致,确保一人一题不出现重复,并对题目进行编号,封装后保存在学院保密柜中,由专人分别保管保密柜钥匙和密码。考生复试采用“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方式进行,确保打分尺度一致,切实保障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完善复试工作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1.专业水平测试: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会计专硕须考核政治理论知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水平测试:重点考核口语会话(听说能力,口语25分,听力25分),聘请外语复试官或复试小组中具有相当水平者,对考生进行复试工作。

3.加试: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或本科结业人员),按国家要求对其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从大学阶段主干课程中选取两门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内容由复试小组自行安排,每门课满分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按要求据实评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从抽题开始计时)。

八、总成绩

1.总成绩(满分700分)=初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2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名)。

注:会计专业总成绩为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

2.复试不合格考生(含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不允许参加相同专业的调剂及复试。

3.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录取

(一)学校根据考生思想品德审查、各学科招生计划人数,分批次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排名,一票否决)。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成绩逐一排序(1外国语-2政治理论-3业务课1)。如遇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品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原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档案无法调入我校的,造成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在网报信息确认阶段已经考生确认,在录取阶段一律不接受修改。

(四)待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为准。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须在报到前经学生管理部门及培养部门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提前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含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目录和拟招生计划等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调剂政策、拟录取名单(含专项计划说明)。

(二)学院复试方案等信息由复试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各项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

十一、体检

新生报到时由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办法由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政策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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