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专业外销员、国际商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作者:管理员来源: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发布时间:2017-06-25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90号)文件精神,国家对国际商务专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一、组织领导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制度。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编写考试用书,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北京地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北京地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考前培训和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工作。
二、考试的划分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国际商务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外销员为国际商务专业的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国际商务师为国际商务专业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原则每年组织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9月中旬。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设外经贸综合业务、外经贸外语(包括英语、俄语、日语、法语4个语种)2个科目,外经贸外语考试分笔试和口语2个部分。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其中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不含从业资格考试中的口试部分)。除外销员从业资格"外经贸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口语部分外,其它考试科目均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口语部分的考试,每个考生为10分钟,考试时间为次日上午。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内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
B 级)合格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五)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
B 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B 级以上(含 B 级)的合格证或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成绩通知单。
(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五、考试报名
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B级合格证。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国务院各部门的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人员参加考试,按属地化原则管理。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的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六、合格证书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七、注册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4年登记一次。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北京市人事局对职业资格注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