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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作者:管理员来源: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发布时间:2017-06-25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101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起,在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建立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土地登记代理人(英文名称:Land Registration Agent)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备案的人员。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一、组织领导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是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
  国土资源部负责编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会同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具体考试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北京地区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培训和注册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6月。
  考试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等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
四、报考条件
  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1年。
  (六)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并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即可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六、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合格证书
  符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事宜见有关考试安排的文件),合格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八、注册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登记后方可以土地登记代理人名义,按规定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
九、其他
  本规定发布前长期从事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按国家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人事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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