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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出版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作者:管理员来源:北京人事考试中心发布时间:2017-06-25

 根据《关于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16号)文件精神,从2001年8月 1日起,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一、组织领导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北京地区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和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考前培训和资格证书登记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考试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考试的划分
  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出版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
  3、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六、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七、合格证书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八、注册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手续。
九、其他
  从2003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组织出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已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取得的出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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